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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内容包含在 2021 年第 20 号法规(对 2018 年第 31 号法规的修订)中,该法规于 2021 年 8 月 2 日生效。 遵守最终食品新标签要求的截止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 ,食品添加剂和深加工食品相关要求的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日。
最新法规引入的新要求概述如下。
最终产品
非清真食品。 新法规澄清了含有非清真成分的食品不受清真认证要求的约束。 该条款很重要,因为它明确确认非清真食品仍然可以在印度尼西亚销售和分销。
成分百分比:成分含量的百分比必须包含在食品标签的成分列表中,以及以文字或图片形式在标签上强调该成分,或作为食品名称为成分的要特别体现成分。
多元醇警告:含有多元醇的食品标签必须要写明含多元醇的含量及影响。
过敏原信息: 新法规提供了在食品标签上标示过敏原信息的替代方案。 根据 2018 年的规定,过敏原必须在成分列表中以粗体显示,并且标签必须有免责声明“含有过敏原,请参见以粗体打印的成分列表”。 然而,新法规允许在标签上声明过敏原信息,并使用短语“包含过敏原”后跟以粗体印刷的过敏原名称, 有了这个新的替代方案不再需要在成分列表中以粗体打印过敏原成分。
根据要求将质量或营养成分与其他产品进行比较的食品标签,使用比如“特殊”、“优质”、“黄金”、“白金”、“额外”、“加 (+)”、“高级”或类似术语词,必须在比较声明后显示星号 (*)。 星号的说明信息必须包括区别特征的信息,并在适当时包括同类食品的比较信息,并且必须放置在标签上清晰可见且易于阅读的部分。
用于进一步加工的食品
新规定规定进一步加工食品的标签必须包括适当的免责声明,例如“非零售”、“非重新包装”、“仅限酒店、餐厅和餐饮”等。 如果食品直接从制造商出售给加工食品的经营者,或者食品的分销商由制造商或进口商直接指定则此要求不适用。
食品添加剂
新规定要求零售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可用于食品的添加剂的最大允许量。 此外,如果食品添加剂含有用于食品加工的加工助剂,则必须在成分清单中声明。
标签评估
新法规还为评估食品标签提供了明确的信息,其中可能包括其他不受监管的信息。 还有一个新的halal申请表和食品标签评估所需信息清单,以获得 BPOM 的批准。